Education Fund
  • Home
  • >
  • Education Fund

Education Fund

教育基金
撥款準則、申請及審批程序

 

撥款準則:

  • 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。
  • 津貼學生的活動費用。
  • 獎勵學生努力學習。
  • 為有特殊或緊急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支援。

 

申請及審批程序:

  • 填寫「撥款申請表」,詳細列明款項的用途、擬申請之金額及詳盡預算。
  • 申請表交「教育基金管理小組」(由五位家長及教師組成)審批,以確定有關申請符合撥款準則。
  • 申請者需按時完成有關計劃,並於完成計劃後撰寫檢討報告,連同單據交「教育基金管理小組」作記錄。
  • 申請經濟援助者,則需填寫「經濟援助申請表」,由「教育基金管理小組」決定發放金額。

如要索取有關表格請與陳安琪老師聯絡。

 

教育基金聯絡方法

 

假如你對本會會務有任何意見或垂詢,可致電26700366,聯絡校務處職員或陳安琪老師;

亦可與家長教師會主席侯漢碩先生聯絡。

本會會址設於A座校舍培育面見室內。

 

 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