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ducation Fund
教育基金
撥款準則、申請及審批程序
撥款準則:
- 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。
- 津貼學生的活動費用。
- 獎勵學生努力學習。
- 為有特殊或緊急經濟需要的學生提供支援。
申請及審批程序:
- 填寫「撥款申請表」,詳細列明款項的用途、擬申請之金額及詳盡預算。
- 申請表交「教育基金管理小組」(由五位家長及教師組成)審批,以確定有關申請符合撥款準則。
- 申請者需按時完成有關計劃,並於完成計劃後撰寫檢討報告,連同單據交「教育基金管理小組」作記錄。
- 申請經濟援助者,則需填寫「經濟援助申請表」,由「教育基金管理小組」決定發放金額。
如要索取有關表格請與陳安琪老師聯絡。
教育基金聯絡方法
假如你對本會會務有任何意見或垂詢,可致電26700366,聯絡校務處職員或陳安琪老師;
亦可與家長教師會主席侯漢碩先生聯絡。
本會會址設於A座校舍培育面見室內。